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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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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2753號徐嘉年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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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將應送達徐嘉年開庭通知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2753號徐嘉年妨害兵役案件,應受送達人徐嘉年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開庭通知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112年3月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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