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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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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17805號趙美玲(CHAO, MEI LING)(兼共有人)、趙偉傑(CHAO, WEI-CHIEH)(兼共有人)之執行處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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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宙字第117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美玲(CHAO, MEI  LING)(兼共有人)、趙偉傑(CHAO, WEI-CHIEH)(兼共有人)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17805號債權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與債務人趙國盛等5人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04
  • 更新日期:111-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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