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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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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60號王語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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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1年度訴字第3260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王語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260號返還合夥出資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111年12月15日下午5時期日取消。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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