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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9號李鈺琪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誠109年度重訴字第1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鈺琪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179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鈺琪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