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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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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213號單井杰之執行命令、囑託塗銷查封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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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木字第32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單井杰之執行命令1件、囑託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213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單井杰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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