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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3854號施笑花(SHI XIAOHUA)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甲111年度北小字第38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笑花(SHI XIAOHUA)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小字第3854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施笑花(SHI XIAOHUA)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