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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1442號林耀國(LIN, YAO-KUO)、林秀芬(LIN, SHOU-FUN)、林琬真(LIN, WAN-CHEN)、陳文澤(CHEN, WEN TSE)、林耀東(即林聯芳之繼承人)、林玲瑢(即林聯芳之繼承人)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宇字第1114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耀國(LIN, YAO-KUO)、林秀芬(LIN, SHOU-FUN)、林琬真(LIN, WAN-CHEN)、陳文澤(CHEN, WEN TSE)、林耀東(即林聯芳之繼承人)、林玲瑢(即林聯芳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1442號債權人劉力誠與債務人王恆彥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