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90號NOATUM LOGISTICS (HONG KONG) LTD.法定代理人RAMON GALLEN ANTOLIN、NOATUM LOGISTICS SINGAPORE PTE. LTD.法定代理人TAMMY TAM、NOATUM LOGISTICS SHANGHAI) LTD. CHONQING BRANCH法定代理人MARCO GAETA之開庭通知書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1年度重訴字第1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NOATUM LOGISTICS (HONG KONG) LTD.法定代理人RAMON GALLEN ANTOLIN、被告NOATUM LOGISTICS SINGAPORE PTE. LTD.法定代理人TAMMY TAM、被告NOATUM LOGISTICS SHANGHAI) LTD. CHONQING BRANCH法定代理人MARCO GAETA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090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1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怡茹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1-11-28
  • 更新日期:111-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