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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091號相對人新加坡商凱富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Darren James Edmonstone、相對人新加坡商凱富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Woo Mun Hoo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1年度司聲字第1091號
主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相對人新加坡商凱富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Darren James Edmonstone、相對人新加坡商凱富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Woo Mun Hoo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091號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新加坡商凱富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Darren James Edmonstone、相對人新加坡商凱富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Woo Mun Hoo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