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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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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易字第889號薛瀚(Sit Hon)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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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丙111審交易字第889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薛瀚(Sit Hon)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交易字第889號薛瀚(Sit Hon)過失傷害案件,應受送達人薛瀚(Sit Hon)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2年2月21日下午4時50分於本院二樓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請應受送達人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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