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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7701號戚順美、林泰全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庚字第97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戚順美、林泰全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16日111北金職四字第40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2月1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7701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讓自台北富邦商銀)等與債務人黃明玲、黃世彬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