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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44號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昌衡之民事陳報⑾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09年度重訴字第1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昌衡之民事陳報⑾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144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⑾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