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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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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702號李宗性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2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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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1年度訴字第27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宗性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2日函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702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2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弘毅

股       別:仁股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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