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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86號余德永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勇111年度訴字第37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余德永之民事撤案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78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余德永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美儒
股 別:勇股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