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錫敏、劉舒藍(原名:劉秀蘭)、鄭雅方、趙美汶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