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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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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21號KURYANOV ROMAN(中文譯名:羅曼)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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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立111年度勞簡上字第21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KURYANOV ROMAN(中文譯名:羅曼)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21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文心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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