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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42號蘇啟瑤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乾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蘇啟瑤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42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蘇啟瑤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相對人蘇啟瑶(身分證統一編號:A22****975號)對於其未成年子女甲○○(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號)之親權應全部停止。
選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未成年子女蘇宜蓁之監護人。
指定蘇宏基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股 別:乾股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