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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1968號李建興之移送行政訴訟庭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1年度北小字第19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建興之移送行政訴訟庭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小字第1968號原告劉文海與被告李建興、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間代位返還金錢事件,應送達之移送行政訴訟庭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