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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154號陳氏美川(TRAN THI MY XUYEN)之判決正本及越南文譯文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09年度婚字第15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氏美川(TRAN THI MY XUYEN)之判決正本及越南文譯文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婚字第154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及越南文譯文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氏美川(TRAN THI MY XUYE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1-11-19
- 更新日期:111-11-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