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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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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9391號楊國慶、楊秉勳、楊竣羽、楊逸鴻、楊智凱、譚香媛、鄭雅云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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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公字第1193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國慶、楊秉勳、楊竣羽、楊逸鴻、楊智凱、譚香媛、鄭雅云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9391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國慶(即楊延斌之繼承人)、楊秉勳(即楊延斌之繼承人及楊國華之繼承人)、楊竣羽(即楊延斌之繼承人及楊國華之繼承人)、楊逸鴻(即楊延斌之繼承人及楊國華之繼承人)、楊智凱(即楊延斌之繼承人)(出境)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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