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496號趙恬之提存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03)存勇字第 496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496號提存人廖亮晶等二十一人與受取權人趙恬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5,077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