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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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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2318號李藍慎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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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111)存勇字第 231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2318號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公函乙件,受取權人李藍慎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 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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