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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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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77號昂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元貞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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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1年度訴字第30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昂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元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077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怜瑄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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