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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437號周宜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103)存 字第 43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437號提存人黃玉朧與受取權人鍾蓮子、周宜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108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周宜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