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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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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勞訴字第28號英屬開曼群島商GOGORO INC.兼法定代理人陸學森(HORACE LUKE)之起訴狀、民事準備書狀、民事準備書(二)狀、民事準備書(三)狀、民事陳報狀、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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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11年度重勞訴字第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英屬開曼群島商GOGORO INC.兼法定代理人陸學森(HORACE LUKE)之起訴狀、民事準備書狀、民事準備書(二)狀、民事準備書(三)狀、民事陳報狀、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勞訴字第28號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本院依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準備書狀、民事準備書(二)狀、民事準備書(三)狀、民事陳報狀、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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