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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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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630號林文玲(LIN, WEN-LING)之查封登記函、詢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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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辛字第916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玲(LIN, WEN-LING)之查封登記函、詢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630號債權人王進祥等與債務人林文玲(LIN, WEN-LING)間返還保證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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