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0302號陳思安、陳思云、陳思宇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地字第110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思安(即陳昌賢之繼承人)(CHEN, SZU-AN)、陳思云(即陳昌賢之繼承人)、陳思宇(即陳昌賢之繼承人)(CHEN, SZU-YU)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030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承華(即陳昌賢之繼承人)、陳思安(即陳昌賢之繼承人)(CHEN, SZU-AN)、陳思云(即陳昌賢之繼承人)、陳思宇(即陳昌賢之繼承人)(CHEN, SZU-YU)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地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