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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506號圓富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德民之行使權利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康111年度司聲字第150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圓富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德民之行使權利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506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圓富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德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沈世儒
股 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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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6110823pdf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