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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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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76號TANASESCU OANA ELENA之刑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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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繼105訴字第376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TANASESCU OANA ELENA本院刑事庭函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5年度訴字第376號BARBU GHEORGHE等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應受送達人TANASESCU OANA ELENA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本院刑事庭函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股別:繼股
書記官:程于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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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1-12
  • 更新日期:111-11-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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