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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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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存智字第6841號王為仁(William Wang)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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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103)存  字第 684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6841號提存人王為先等三人與受取權人王為仁William Wang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5,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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