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被告李芳宸(即李鍱之繼承人)之命補正函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貞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芳宸(即李鍱之繼承人)之命補正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601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命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芳宸(即李鍱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彣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