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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881號林肇彥之通知、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讓111年度訴字第38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肇彥之下午 01:34 2022/11/9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88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為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及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肇
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