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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27號第三人張德民之民事庭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竹111年度訴字第1527號
主旨:公示送達第三人張德民之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527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第三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珊華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