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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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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6801號廖文判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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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申字第1168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文判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6801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文判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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