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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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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827號被告張訓彰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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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人111年度訴字第28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訓彰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82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訓彰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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