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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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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6號黃雅瑛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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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福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雅瑛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雅瑛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福股
書記官  廖素芳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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