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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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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896號HOW YU CONSTRUCTION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廖年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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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09年度重訴字第8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HOW YU CONSTRUCTION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廖年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89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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