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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484號陳純純之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10年度訴字第54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陳純純之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484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1年10月31日民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陳純純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