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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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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8330號黃家宏(原名:黃正昌)之民事聲明上訴兼附理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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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甲111年度北簡字第83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家宏(原名:黃正昌)之民事聲明上訴兼附理由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8330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家宏(原名:黃正昌)間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事聲明上訴兼附理由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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