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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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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316號英屬維京群島商啟峰資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民國111年10月3日民事聲請暨陳報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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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訴字第3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英屬維京群島商啟峰資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謝汎旻(HANSON CHEAH)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民國111年10月3日民事聲請暨陳報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訴字第316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民國111年10月3日民事聲請暨陳報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施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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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1-02
  • 更新日期:111-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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