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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71號黃鴻章之撤回暨取消庭期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1年度訴字第25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鴻章之撤回暨取消庭期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57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暨取消庭期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鴻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