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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131號如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黎迪珊(LAI TIK SHAN SANA)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立111年度勞小字第1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如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黎迪珊(LAI TIK SHAN SANA)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小字第131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文心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