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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1039號江艷束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1年度北簡字第1103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艷束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1039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艷束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