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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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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193號相對人任梓菱、相對人上海市龍峰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及相對人龍峰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等二人兼法定代理人任國龍、相對人雅興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FENG, QI、相對人維家置業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魏長遠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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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1年度司聲字第1193號
主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相對人任梓菱、相對人上海市龍峰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及相對人龍峰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等二人兼法定代理人任國龍、相對人雅興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FENG, QI、相對人維家置業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魏長遠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193號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任梓菱、相對人上海市龍峰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及相對人龍峰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等二人兼法定代理人任國龍、相對人雅興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FENG, QI、相對人維家置業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魏長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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