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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3187號翁立志(WENG,LIH-JYH)、翁立勲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壬字第531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立志(WENG,LIH-JYH)、翁立勲之塗銷查封登記及移轉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3187號債權人翁美行等與債務人翁士行、羅翁立如、翁立志(WENG,LIH-JYH)、翁立勲、翁劉瑪琍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