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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4653號李汩洲之民事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非敏111年度司票字第1465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汩洲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票字第14653號聲請人簡詠翰與相對人李汩洲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653號
聲 請 人 簡詠翰
相 對 人 李汩洲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書 記 官 林文賢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