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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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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NELSON KA WAH TSE之上訴人民國111年4月18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影本、111年10月17日民事上訴理由㈠狀繕本、111年10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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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NELSON  KA  WAH  TSE之上訴人民國111年4月18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影本、111年10月17日民事上訴理由㈠狀繕本、111年10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人民國111年4月18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影本、111年10月17日民事上訴理由㈠狀繕本、111年10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NELSON  KA  WAH  TSE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下午4時整,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NELSON  KA  WAH  TSE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施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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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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