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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他字第419號被告康維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Philip Yuen、被告康維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頌賢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1年度司他字第419號
主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康維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Philip Yuen、被告康維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頌賢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他字第419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康維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Philip Yuen、被告康維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頌賢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