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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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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598號陳蓉先(LEE, CHEN YUNG-HSIEN)、李萬興(LEE, WAN-HSIN)、李淑娟(LEE, SHU-JIUAN)、李淑琴(LEE, SHU-CHIN)、李淑芬(LEE, SHU-FEN,以上均為李曾健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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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火字第39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蓉先(LEE, CHEN YUNG-HSIEN)、李萬興(LEE, WAN-HSIN)、李淑娟(LEE, SHU-JIUAN)、李淑琴(LEE, SHU-CHIN)、李淑芬(LEE, SHU-FEN,以上均為李曾健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598號債權人刁煒育與債務人陳蓉先(LEE, CHEN YUNG-HSIEN)、李萬興(LEE, WAN-HSIN)、李淑娟(LEE, SHU-JIUAN)、李淑琴(LEE, SHU-CHIN)、李淑芬(LEE, SHU-FEN,以上均為李曾健之繼承人)間給付代墊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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