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2084號陳影蔚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申字第82084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陳影蔚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19日111北金職四字第19號應買通知乙件。(應買期間:111年10月25日至112年1月24日止,應買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208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影蔚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